昨天,青岛市《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》正式对外公布,民间投资在项目审批、土地使用、财税政策等方面,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享受同等待遇,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、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。同时,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,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、私募基金、风险投资、金融 租赁等多渠道融资。
民资可投垄断行业
根据《意见》,民间投资在项目审批、土地使用、财税政策等方面,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享受同等待遇。民间资本可进入能源、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;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、合作、联营、参股、特许经营、BOT等方式,参与城镇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公共交通、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;鼓励民间资本参股、控股和创办地方性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,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。
青岛市还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在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准入条件,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缴付,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付。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,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。
鼓励私募基金融资
青岛市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;鼓励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、私募基金、风险投资、金融租赁等多渠道融资。筛选并积极协助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。市财政设立补贴奖励资金,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,市财政对发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。青岛市将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,加快民间投资服务平台建设,搭建银行、担保机构与民间投资项目互动平台,为民间投资提供融资服务。
多项优惠政策出台
青岛市将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,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,允许其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。实行鼓励民间投资的土地管理政策,对民间投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,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,新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可分期缴纳。
青岛市将重点围绕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,每年筛选100个重点民间投资招商引资项目;围绕能源交通、农林水利、高新技术、服务业等关键领域,每年至少选择100个具有社会和经济效益、示范带动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,列为市级重点项目。
民资可投垄断行业
根据《意见》,民间投资在项目审批、土地使用、财税政策等方面,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享受同等待遇。民间资本可进入能源、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;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、合作、联营、参股、特许经营、BOT等方式,参与城镇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公共交通、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;鼓励民间资本参股、控股和创办地方性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,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。
青岛市还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在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准入条件,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缴付,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付。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,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。
鼓励私募基金融资
青岛市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;鼓励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、私募基金、风险投资、金融租赁等多渠道融资。筛选并积极协助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。市财政设立补贴奖励资金,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,市财政对发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。青岛市将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,加快民间投资服务平台建设,搭建银行、担保机构与民间投资项目互动平台,为民间投资提供融资服务。
多项优惠政策出台
青岛市将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,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,允许其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。实行鼓励民间投资的土地管理政策,对民间投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,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,新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可分期缴纳。
青岛市将重点围绕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,每年筛选100个重点民间投资招商引资项目;围绕能源交通、农林水利、高新技术、服务业等关键领域,每年至少选择100个具有社会和经济效益、示范带动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,列为市级重点项目。